潑灑廚餘不起訴,竟再潑灑不明液體恐嚇鄰居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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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訊】犯嫌吳00(51歲)曾於今年5月間因房屋整修與同棟大樓多數住戶起爭執後,多次涉嫌於樓梯間潑灑廚餘,遭本分局以現行犯逮捕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業於6月間獲不起訴在案,惟不知悔改,未循正常方式協調解決事端,又多次背桶裝噴灑器具向同棟大樓不特定住戶人員及家門噴灑不明物體,致他人心生畏懼,本分局獲報後立即指派偵查隊長率同仁及秀朗所員警前往處理,當場發現吳嫌持有犯罪使用噴灑器具於一樓,及同棟大樓被害人陳00及黃00等人現場指證涉案,立即以妨害自由罪嫌以現行犯逮捕。 

 

被害人陳女遭潑灑不明液體後,表示僅喉嚨搔癢,尚未有其他不適徵狀,吳嫌供稱該不明物體為水,警方將採樣後送檢驗是否有毒物反應。 本案吳嫌行為顯有涉嫌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及305條恐嚇罪嫌,全案調查後依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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