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土食品安全 檢警環查獲偷排氰化物毒廢水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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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土食品安全 檢警環查獲偷排氰化物毒廢水

(業者利用廠區下方排水道排放六價鉻廢水。圖由 環境保護署 提供)

 

環保署為維護彰化縣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及農作安全,持續進行東西二圳沿線污染源之查核,並於選舉開票前夕執行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查獲東西二圳沿線電鍍業者利用夜晚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且超出放流水標準數百倍之氰化物、鉻及銅等毒廢水,彰化地檢署依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及36條行政刑罰規定,將業者移送法辦。 
 

環保署與彰化地檢署洪英丰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於選舉期間發現彰化市東西二圳某電鍍事業經常於夜晚將電鍍製程廢水排入其廠區下方大型排水道,並匯流至東西二圳,經多次採樣檢測及蒐證結果,該事業排放之廢水,含有第二、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六價鉻及氰化物,其濃度最高分別超過其放流水標準112倍及174倍。另有害健康物質銅及總鉻最高亦超出放流水標準467倍及4,452倍,該公司繞流排放事實經蒐證完成後,於選舉開票前夕發動聯合查緝,查獲該事業利用沉水馬達及軟管將電鍍製程廢水排入廠區下方排水道,造成下游生態浩劫及灌溉用水水質異常。 
 

環保署表示該事業雖有廢水處理設施,但為節省處理成本,以非法方式繞流排放有害健康物質廢水,其行為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未符合標準、第14條第1項未依許可規定辦理及第18條之1繞流排放廢水等規定外,亦涉犯同法第35條申報不實及第36條蓄意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等行政刑罰規定,業由彰化地檢署依法偵辦並進行犯罪所得扣押。 
 

環保署呼籲業者,污染防治工作及廢水應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始能排放係為事業應遵循事項,任何為節省成本而破壞環境之行為絕不容許。另檢警環聯合查緝環保犯罪並無假期,請業者絕不要心存僥倖,未妥善處理廢水除重罰嚴懲外,所涉之不法利益,並將予以追繳,絕不寬貸。 

 

 

維護國土食品安全 檢警環查獲偷排氰化物毒廢水 | 文章內置圖片

(業者利用廠區下方排水道排放氰化物廢水。圖由 環境保護署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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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督察人員於狹窄空間執行蒐證作業。圖由 環境保護署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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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督察人員會同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執行現場勘驗。圖由 環境保護署 提供)

 

 

公告時間:2018/12/13
新聞來源: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71213115829

 

 

資訊來源: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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