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玉警呼籲民眾勿任意燃燒雜草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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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玉警呼籲民眾勿任意燃燒雜草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玉警呼籲民眾勿任意燃燒雜草。圖由玉里警分局提供)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東里派出所副所長高俊和、警員湯奕碩日前執行20-22時巡邏勤務時,巡經玉里鎮長良里,發現村莊附近產業道路天空格外明亮,兩人驚覺有異,遂立即驅車趕赴查看,到達現場赫然發現路旁燃起火勢,評估火勢在可控制之下,也避免浪費消防資源,立即將火勢撲滅。

 
副所長高俊和表示,現雖為三月,但天氣炎熱,已與七、八月夏天氣候無異;道路兩旁雜草眾多,且相當乾燥,為避免火勢持續擴大影響行車安全及空氣汙染,兩人立即拿出巡邏車後方警棍,以拍打方式將火勢控制住,並用車上礦泉水空瓶舀水往火源澆淋,直到確認完全熄滅後才安心離開。 


分局長潘仕能表示,隨意燃燒雜草,會造成空氣汙染,有引發成為火災的潛在危機;並會造成生命、身體、財產的危害。露天燃燒也會嚴重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依據空氣汙染防治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從事露天燃燒行為者,將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2款規定,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4條規定,未經警察機關許可,在公路兩旁,燃燒草木、雜物,有礙車輛駕駛人視線,影響交通安全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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