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廢棄車佔停車空間 新店警全面取締拖吊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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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廢棄車佔停車空間 新店警全面取締拖吊

 

許多民眾將無牌車輛隨意停放佔用車位,或車輛報廢後未做後續處理擱置在路邊,長期下來不僅造成停車空間不足且影響市容環境等嚴重問題。


通常這些車輛外觀上已有破損或老舊不堪使用等狀況,警方或環保局接獲檢舉後,會先到場認定車輛是否堪用,如符合廢棄車認定標準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查報移置,並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依廢棄物清除。新店分局今年迄今已查報廢棄車輛 122台,移置無牌車輛 138台。


新店分局長劉炯炫表示,為解決廢棄無牌車輛佔用道路,分局將持續配合環保局共同清查移置廢棄車輛,另未懸掛車牌的車輛,警方會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逕予移置保管,並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如果車輛老舊不再使用,請依規定辦理報廢登記,並通知合法特約廠商回收車輛,勿任意棄置路邊影響交通安全與市容環境。

 

無牌廢棄車佔停車空間 新店警全面取締拖吊 | 文章內置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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