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點亮危險路段「光明燈」,夜間車禍少3成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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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點亮危險路段「光明燈」,夜間車禍少3成

 

新北市轄區面積達2千餘平方公里,機動車輛數323萬輛,數量之多居全國之冠,但用路人守法觀念尚不足,致行車時常有爭先、搶快之情形。經統計新北市轄區108年度自撞(摔)傷亡事故,約占事故總件數3成,經分析大多發生於夜間或凌晨燈光昏暗,視線較為不佳筆直路段或彎道,主要肇因為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行經彎道未減速慢行。


新北市警方為改善危險路段夜間視線不佳,駕駛容易超速違規心態,自去年11月起結合地方資源(廟宇、餐廳業者及地方善心人士),於瑞芳分局轄區易肇事路段(如臺2線、臺62線、臺2丙線及106線)裝設LED太陽能(附掛式)警示燈計74處,以太陽能板自動充電,並具備光感應功能於夜間自動啟亮,藉由LED警示燈發出的藍、紅色燈光,讓駕駛在遠方即能注意,進而減速慢行,大幅降低夜間車禍案件達3成。


有鑑於裝設LED太陽能(附掛式)警示燈對於降低事故發揮顯著效果,今年於轄內易肇事路段地點,如坪林區北宜公路、新莊區中正路、五股區疏洪一路、中和區景平路、淡水區淡金路等231處,完成裝設LED太陽能(附掛式)警示燈238具,並持續利用建置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系統,大數據分析轄內易肇事危險路段(口),機動調整裝設地點,藉由科技輔助設備取代以往規劃警力於易肇事路段守望,降低警力負擔。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呼籲用路人,切勿超速行駛,行經危險路段,適當放慢車速並注意對向來車狀況,尤其在彎曲幅度較大的彎路更需提早減速,預留安全的反應時(空)間並隨時注意車前動態,遵守相關路權規定,以提高行車安全並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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