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案件無端耗費警方資源且違法 警方呼籲切勿隨意撥打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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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於109年1月27日18時許接獲110報案稱康定路232號前有數十名年輕人持改造手槍欲對人開槍,員警於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理,惟抵達現場,現場並無民眾報案所稱情事,另現地查訪及調閱沿線監視器亦未有任何疑似開槍狀況,證實為一民眾謊報案件。

 

經查電話報案來源,係透過公共電話所撥出,經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及循線追查,2月初將謊報案件之吳姓犯嫌(87年次)通知到案說明,全案依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萬華分局強調,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或謊報災害者,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及第4款,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嚴重者,謊報刑事案件,亦可能涉及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在此呼籲社會大眾110專線之設置是為了使民眾能於危急時方便求援使用,切勿隨意撥打,除無端耗費警方資源外,亦可能使迫切需要警方協助的民眾無法有效及時地獲得協助,另呼籲學校及家長應教育子女撥打110的正確觀念,把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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