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警統計1月份取締酒駕件數 高達8成7全部移送法辦

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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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訊]鑒於近日彰化分局員警遭毒駕奪走性命因公殉職及五股區男子酒駕逆向撞死人事件發生,板橋警方為防制酒駕事故發生,已通報各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員警針對轄內易酒駕、易肇事及易超速等重大違規路段,加強執行巡邏兼機動取締酒駕等勤務,希望在農曆春節即將結束的尾聲,不要再有酒駕事故死傷的憾事發生。

 

板橋警統計1月份取締酒駕件數 高達8成7全部移送法辦

 

板橋警方統計今年1月份迄今共取締酒駕14件,其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等移送法辦標準就有12件,移送地檢署比例高達8成7,違法比違規情形嚴重許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35條之1條規定,對於酒駕初犯者,將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1~2年、吊扣牌照2年,機車處1萬5千元~9萬元罰緩,汽車處3萬~12萬元罰緩;若車上載有12歲以下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吊扣牌照加重至2~4年;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並得沒入該車輛。

 

10年內第2次違反酒駕,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

 

板橋警分局分局長黃南山呼籲,酒後駕車行為,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年滿18歲的酒駕同車乘客還要連坐罰處罰金額提高到6千至1萬5千元,酒駕零容忍是全民共識,喝完酒一定不要再握方向盤,請指定駕駛、代駕或計程車才安全,警方也會針對酒駕案件溯源追查,督促易飲酒的營業場所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共同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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