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處方箋 不得買隱形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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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沒處方箋 不得買隱形眼鏡?
(圖/取自網路)

 

隱形眼鏡隨處賣竟是違法行為?衛福部針對中南部興起的隱形眼鏡販賣機,以及業者未依醫師處方箋隨意賣隱形眼鏡的亂象,於16日主動邀請連鎖藥粧店、超商、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決定開始嚴格落實「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醫師處方箋,才能購買隱形眼鏡的規定」,否則將依違反消保法規定,開罰違規業者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近來就頻頻接獲民眾、議員反映有業者未請民眾出示處方箋即販售隱形眼鏡,因此主動邀請台北市實體連鎖藥粧店業者、三大超商、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網路平台業者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達成共識。

 

 

 

 

沒處方箋 不得買隱形眼鏡?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同日,衛生局也宣布,從現在起將要求業者販售隱形眼鏡前,須請消費者出示六個月內有效的眼科醫師處方箋,否則不得販售,一個月宣導期後將正式執法,最高可處業者一百五十萬元。食品藥物管理處技正林益祥表示,買隱形眼鏡得出示醫師處方箋,是行之有年的法令規定,因現行隱形眼鏡屬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列管的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持處方購買、使用。

 

北市大學眼科南昌店說,會配合法令,但民眾為取得醫師處方箋,還須看診,可能會增加消費者的負擔和不便。有配戴隱形眼鏡習慣的民眾王先生則表示,政策過於擾民,這樣只會驅使民眾去找更沒管制的非法管道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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