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外勞延長年限 最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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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9

家事外勞延長年限 最多14年
(圖/取自網路)

 

了讓照顧服務得以無縫延續,減少重新適應的衝突與不便,立法院院會昨(18)日經過3小時馬拉松協商,最後拍板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年限從目前12年,修正為「符合勞動部訂定的條件者可延長2年、累計最長14年」。另外,修法也規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時,不用繳納就業安定費。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7月為止,在台外勞總數達59萬人,其中產業外勞為35.5萬人,佔比61%,社福外勞共22.5萬人,佔39%。其中看護工22.3萬人,家庭幫傭2,117人。另,到今年為止,在台工作滿11年者約有400人。

 

家事外勞延長年限 最多14年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勞工在台灣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2年,而為了讓照顧服務得以無縫延續,減少重新適應所造成的衝突與不便,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讓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外籍人士,且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延長為不得超過14年。
 

另外,為了減輕弱勢者的負擔,雇主或被看護者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特殊身分,聘雇外籍看護時,免繳納每個月新台幣600或1,200元的就業安定費。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對此項修法表示肯定,但仍期盼政府制訂永續的移民政策。她說,「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設定一個更永續的移民政策及人口政策的話,會使得這些優質外籍人力來到我國工作12、14年之後,就被拒絕在我國之外,我們成為全世界人力資源培訓中心,是非常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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