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塞堡壘地帶法 擬更名戰略要域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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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9

要塞堡壘地帶法 擬更名戰略要域管制法

(圖/取自網路)

 

配合時空環境變化,國防部擬修正要塞堡壘管制規定,取消要塞堡壘輻射出去的陸面、水面第一、二區規定,這些區域將可望有限度放寬使用,未來劃定戰略要域,也必須與相關機構會商,讓防衛作戰兼顧地方發展。行政院今天修正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戰略要域劃定範圍,將由國防部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告。

 

國防部次長周皓瑜上午在行政院後記者會表示,要塞堡壘地帶法在民國20年公布施行,最後1次修訂在91年,距今也已10多年。「要塞堡壘地帶」的說法,目前不論是在軍事用語或現實環境都不符時需,因此修正成「戰略要域」

 

要塞堡壘地帶法 擬更名戰略要域管制法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根據通過草案,戰略要域指「國防或軍事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的戰略基地、戰術要點所在地域及水域」,範圍過去由國防部單方決定,但也因此造成各級政府開發使用上困擾,草案規定未來會商有關機關後劃定公告;現行要塞堡壘地帶法規定,要塞堡壘地帶在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自基點或基線起置外方約400至600公尺以內為第一區;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3000至4000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周皓瑜表示,這次修法和民眾關係比較大的地方,在於刪除劃設第一區及第二區規定;並尊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草案也取消對居住限制區內民眾進行軍事安全的考核、居留、偵訊的相關規定;他表示,最重要的修正在於爾後戰略要域的劃定,要會商相關機關共同劃設,這是非常大的改進與突破。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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