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老人福利 立法院再修法令

  • A
  • A+
  • A++
2015-11-20

為保障老人福利 立法院再修法令

(圖/取自網路)

 

入高齡化社會,老人福利政策也與時俱進,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現行規定,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發放因有部分縣市限制設籍滿一定期間才可領取,導致部分老人因遷戶籍而暫時領不到津貼。新法修正通過,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請領津貼設籍時間限制。此外,新法放寬規定,老人依法領取的各項生活津貼與特別照顧津貼權利,皆不得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台灣已邁入老年化社會,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的《老人福利法》修正案亦通過,明定老人請領各項現金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確保長者領得到錢。未來中低收入老人若尚未接受收容安置,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失能程度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可向直轄市、縣市等主管機關申請特別照顧津貼。

 

為保障老人福利 立法院再修法令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新法也納入「以房養老」制度,規定金融主管機關應鼓勵信託業者及金融業者辦理信託財產、導致老人提供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服務,有助活化老人資產。有關老人居住問題,規定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避免長者租不起房子;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關機得擬定計畫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此外,未避免獨居、失能老人發生火災等意外,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並增進老人生活品質,《老人福利法》修正通過,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老人居家消防安全宣導及諮詢服務,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獎勵研發老人生活所需之各種輔具、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地方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