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容器業者涉聯合壟斷 重罰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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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電容器業者涉聯合壟斷 重罰57億元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平會10日表示,鋁質電容器業者日商NCC、鉭質電容器業者NEC TOKIN及美商Vishay Polytech等共10家美、日、港、台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10幾年來透過共同參與會議或雙邊聯繫,交換價格、數量、產能及對客戶的因應等競爭敏感資訊,達成限制競爭的合意行為,影響台灣電容器市場供需甚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合計處以10家業者57億9660萬元罰緩。創下公平會成立以來罰鍰金額第二高紀錄。由於違法行為至少持續10年,公平會官員痛斥:「聯手坑殺消費者!」

 

公平會表示,此案為公平會成立以來、對國際廠商罰鍰金額最高案件;本案件是用寬恕政策而作成處分的重大案件,為我國與美國、歐盟、新加坡共同展開調查國際卡特爾(聯合壟斷)案件之一,且我國是國際上第一個作成決議處分的國家。於前年接到某電容器廠商坦承不諱,申請窩裡反條款,公平會即立案調查;依規定首先坦承的廠商,罰鍰可100%減免。然而,依「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規定」,公平會必須對申請寬恕者身分保密,無法公開。

 

 

電容器業者涉聯合壟斷 重罰57億元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公平會表示,鋁質電容器主要應用於桌上型電腦、生活家電、電視遊樂器等大型電子產品;鉭質電容器主要用於筆電、手機等小型電子產品。此外,台灣鋁質電容器廠商市佔率僅3%,鉭質電容器更是100%仰賴進口,涉案業者10年來透過聯合行為,在我國總銷售金額達660億元,影響電容器進口廠商如鴻海、台達電的進貨成本,消費者也間接受害。

 

 

官員表示,涉案業者透過聯合行為限制市場競爭,造成整體電容器成本提高,「台灣採購電容器的業者被坑殺,成本轉嫁到零售價,形同間接坑殺消費者。」公平會強調,此案與美國、歐盟、新加坡的競爭法主管機關協調,約定去年3月28日同步調查,其他國家仍在進行調查程序,因有涉案廠商已退出聯合行為快超過3年裁處權,公平會趕在期限前結案,讓台灣成為國際上第一個對此案處分的國家。《公平交易法》已新增「免除訴願程序」條款,業者若不服,須提行政訴訟,官員表示,本次證據齊全,有信心能落實裁罰。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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