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素養課程納入評鑑 立法不得再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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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3

藝術素養課程納入評鑑 立法不得再占用

(圖/取自網路)

 

提升學生藝術素養,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藝術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納入藝術才能班及藝術類課程評鑑機制。新法規定,學校必要時得成立「專業認定審核小組」審查藝術才能班的師資;另外主管機關對辦理績效不良的藝術才能班,可要求期限改善,若仍未改善,主管機關得令其減班。

 

三讀條文擴充藝術教育目的,加入「美感素養與藝術涵養」。規定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增進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與創意能力,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升文化水準為目的。提案的國民黨立法委員陳碧涵表示,許多第一線教師反映,學校對藝術教育的作品智慧財產權不夠重視,因此三讀條文也增訂規範,學校應宣導並落實尊重藝術教育活動作品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藝術素養課程納入評鑑 立法不得再占用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過去藝術類課程經常被主科占用,也有學校浮濫設置藝術才能班來掩蓋能力分班的情況,為避免此現象,新法也增訂規範,未來藝術教育課程若排課及授課未依相關規定辦理,主管機關應限期改善並追蹤輔導。配合條文建立的藝術教育課程評鑑與獎懲機制,三讀條文也增訂藝術才能班退場機制。規定辦理績效不良的藝術才能班,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令其減班。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教育部應該協助地方政府共聘、巡迴輔導或其他方式充實偏遠及小型學校藝術領域教師,必要時得補助經費。除了學校主動徵求外,藝術家、專業藝術團體也可以自備資歷證明向學校提出駐校申請。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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