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推假釋電子公文 精進假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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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法務部推假釋電子公文 精進假釋流程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於監獄人滿為患、超收情況嚴重,假釋審核一直被外界批評沒有標準,法務部近期邀集學者專家及矯正署討論後,法務部最近推動精進假釋流程,其中尤以今年1月開始全面化實施假釋公文電子化,能將核准假釋到出監原須18天公文流程縮短到5天,且可望因此讓每年在監人數減少1633人,估計一年可減少一座中型監獄的收容量。

 

過去假釋案件經核准,釋放流程繁複,公文旅行許多機關,要先由案件事實審地檢署聲請保護管束裁定,法院裁准後,再送監獄所在地檢署核發保護管束令,再送達監獄,受刑人才能出監,公文旅行平均18天;法務部與矯正署認為有必要修正,縮短公文流程,簡化為事實審地檢署一收到法院的保護裁定,立刻遞送監獄,且全程採電子公文傳輸進行,加決流程,從核准假釋到釋放人犯,平均僅約5日。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推動簡化假釋程序部分,以往假釋核准後,須由檢方向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聲請裁定保護管束,法院再回函給相對應的檢察署,接著轉發公文給監獄所在地的檢察署,法務部簡化程序後,以後監獄可直接收到公文,且各機關改以限時掛號寄發假釋公文,遠較以往採普通掛號郵遞更節省時間。不過陳明堂也表示,性侵害案及家暴案件的受刑人因為必須要有紙本的評估報告,因此不適用縮短假釋流程的作法。

 

 

法務部推假釋電子公文 精進假釋流程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放寬監獄假釋門檻後,假釋人數從去年1至6月平均每月853人,提高到去年7到12月平均每月947人,如以每月假釋947人、平均每人提早16日釋放估算,一年可減少1633人,目前監所收容62606人,超收比例已降為12.45%。

 

至於假釋的審核標準,因刑法僅規定「有悛悔實據者」,被外界批判沒有配套規範且不夠明確,法務部經討論修正審核標準,明文規範:二年以下短期刑的假釋案件,按月專函陳報;刑期三年以下或外役監、女性、老弱少年受刑人,初犯或從犯過失等危害程度輕微者,從寬審核。另外,非屬危害身體法益的初犯、殘刑一年以內且無重大違規者、罹重病顯無再犯可能、犯後態度良好且盡力賠償者 ,均准許假釋。至於重大刑案及具連續性、暴力性等犯罪,前科累累而犯行複雜或假釋中再犯等,均以從嚴審核為原則。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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