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協定再簽加拿大 2017年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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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租稅協定再簽加拿大 2017年正式上路

(圖/取自網路)

 

政部表示,台灣再與加拿大異地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簡稱台加租稅協定)。而加國將成為第1個與台灣簽訂全面性租稅協定的北美洲國家,至今為止台灣已與30個國家簽訂租稅協定。

 

財政部表示,兩國貿易關係密切,2014年加拿大為台灣第24大貿易夥伴,台灣為加拿大第12大貿易夥伴;截至去年11月底,雙邊經貿總額為33.9億美元,加拿大對台灣投資累計達5億6千萬美元,台灣對加拿大投資累計達4億美元。而台加租稅協定深具指標性意義與示範作用,並有助進一步深化台、加雙邊實質關係。

 

租稅協定再簽加拿大 2017年正式上路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該協定將在兩國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台加租稅協定的目標,主要是由所得來源國針對另一方締約國的居住者(包含人民和企業)的各類所得採取減免稅負的措施,藉此消除重複課稅。和一般國際租稅協定相同,此協定也提供兩國居住者的稅務爭議解決機制。

 

財政部指出,台加租稅協定適用於雙方居住者,主要減免稅措施包含營業利潤、投資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其中,台商赴加拿大從事營業行為,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加拿大不會對其營業利潤課稅,改由台灣課徵17%營所稅。因經貿產生的投資所得部分,若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20%以上,其股利所得上限稅率為10%;其他情況上限稅率15%。利息所得的上限稅率為10%,且特定利息免稅。另外,權利金所得的上限稅率為10%。而此協定自收到後通知日的隔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適用。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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