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害災損補助申請期限 延至2/19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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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寒害災損補助申請期限 延至2/19前申報

(/取自網路)

 

對元月份的寒害造成農漁民的損失,民進黨立委蘇治芬、蔡易餘、莊瑞雄等10多位立委今天下午拜會行政院長張善政,要求延長農損救助申報期限、放寬審查標準等,農委會主委陳志清會後表示,申報期限原本訂在2月4日是考慮到養殖業必須清光魚屍,以免滋生細菌,後面要復養時必須花費更大成本,現在受災戶反應延長,農委會放寬最慢到2月19日前申報,並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延長申報的期限。

 

這波寒害受損波及苗栗、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台北、新北等10多個縣市,災損統計已逾33億元,其中已有農漁民領到現金補助費包括台南市、苗栗縣及高雄市。陳志清說,彰化、雲林對有些資料不全不收件,2日決定資料不全也要受理收,在申報期間補件即可。陳志清說,地方政府沒有必要數數量,只要損害面積逾20%以上,就可認定可全面補助,每公頃補助38萬元,針對合法部分,地方政府審查完成件數,在過年前即可盡速發放現金。

 

 

寒害災損補助申請期限 延至2/19前申報 | 文章內置圖片

(/取自網路)

 

 

立委在會中建議,土地不合法的災戶可比照莫拉克風災全面救助,不過,陳志清指出,莫拉克風災的各項救助訂有特別條例和預算才能處理,過去曾有颱風災損救助因比照莫拉克風災方式辦理,遭到審計部糾正,認為不合法的不能救助,因此不宜採取莫拉克風災方式,研議用產業輔導取代救助,例如復養時購買魚苗可給予補助。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張善政早就宣布農損災害救助應從寬、從速認定,認定的工作則由地方政府執行,動作快的地方政府早就把災戶名冊提報到農委會,目前農委會也將救助款撥給台南市、高雄市和苗栗縣的鄉鎮公所,可直接發給受災戶,其他縣市政府請從寬認定處理,趕快提到農委會,救助款才能在農曆過年前發給受災農漁民。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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