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否案這關 台中市空汙自治條例下周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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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8

過否案這關 台中市空汙自治條例下周揭曉

(圖/取自網路)

 

林縣去年自訂「禁燒生煤自治條例」,縣內工廠就不得使用石油焦,且兩年後不得使用生煤,環保署卻認為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能源管理法》等中央法令而無效。繼此例後,台中市議會去年12月下旬也三讀通過《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環保署長魏國彥17日上午在立院衛環委員會表示,至於台中市是否也將面臨相同狀況,近期應該就會有結果。

 

對此次台中市所修條例,魏國彥說,1月底收到台中市相關文件,本周彙整各部會意見,預計下周報行政院核定裁示,不過目前還不便透露各部會的彙整意見,但他個人認為跟雲林縣所訂定的全面禁用不同,不是禁燒而是管制,且有個時程循序減量,待彙整各部會意見後,他會再看其用詞及是否符合法源賦予地方所做的權限,由於這影響深遠,若通過也希望台中市成為各縣市擬定的參考先例。

 

過否案這關 台中市空汙自治條例下周揭曉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雲林縣所公告之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內容為不再核發新的生煤、石油焦燃燒許可證,設定1年後禁燒石油焦、2年後禁燒生煤。此舉遭環保署認為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能源管理法」等中央法令,等同無效。而台中市通過的內容則為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或用使石油焦用許可證;至於已核發使用許可證且符合環保局規定者,須配合每一年重新檢討空氣品質狀況,減少生媒使用的比例,自治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公私場所使用生煤或石油焦為原料或燃料,未取得使用許可證者,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處罰;另外,台中市轄內之生煤堆置場所,自107年12月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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