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底渣再利用量偏低 市長促自治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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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中市底渣再利用量偏低 市長促自治管理條例

(圖/取自網路)

 

針對台中市1年產生11萬噸底渣,居民怨聲載道,因此市議員王立任憂心台中市公共工程90%以上是用外縣市底渣,而台中市所積底渣才用8.5%,希望環保局訂定《台中市底渣再利用管理自治條例》,市內底渣資材優先再利用,掌握外來底渣來源避免汙染疑慮。

 

市議會18日進行大里垃圾掩埋場灰渣處理專案報告,王立任說,底渣無法順利發包,以堆置掩埋場進行最後處置,容易造成附近居民恐慌,現在底渣產生地只需經中央機關核准,及私有地主同意便可自行回填,造成回填土地所在處縣市政府無法掌控,易生污染。對此環保局長洪正中強調,垃圾焚化後產生底渣與飛灰,底渣屬於無害可再利用的廢棄物暫存於大里掩埋場,預計7月可找到合適處理廠商,回運再利用於道路、基地填築等工程,檢測地下水等數據都符合規定。

 

中市底渣再利用量偏低 市長促自治管理條例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不過對於「外縣市灰渣是資源,台中市灰渣就只是渣?」市議員們紛紛提出質疑灰渣和底渣如何分別?要求市府進行法規制定;王立任更表示,建設局、水利局、地政局的公共工程建設使用底渣比例,佔台中市公共工程使用底渣總比例約90.9%,其中使用台中市3座焚化廠的底渣比例卻只佔8.5%,並解釋說,底渣去化困難,今年經2次發包皆無廠商投標,2月依法將底渣暫儲至大里掩埋場,共進場約8000噸,而該掩埋場具有40萬噸容積,中市使用因比例偏低,造成大里掩埋量過大。

 

對於這些質疑,市長林佳龍表示,台中優先使用自己的焚化廠底渣,促進底渣再利用,較合理也較安全,將指示環保局和法制局盡速草擬自治條例內容,另外也也會要求建設局、水利局、地政局等局處,優先使用台中焚化廠生產的底渣,促進底渣再利用,徹底減少掩埋量。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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