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設置育兒設施 立委盼政府帶頭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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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企業設置育兒設施 立委盼政府帶頭做

(圖/取自網路)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250位以上員工的單位,雇主要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措施。為更佳友善生育環境,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1日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單位報告「友善育兒環境」。另外,民進黨立委日前也曾表示,提案修正立法院議場規則,開放立委與政府首長3歲以下的嬰幼兒得隨父母進入議場,建立親善的嬰幼兒環境,由立法院對企業起帶頭作用。

 

關於育兒設施,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指出,最近收到立法院在詢問立委,需不需要設置托兒中心。她說,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員工超過250人,雇主就要設置哺乳室等托兒措施或托兒設施。不過103年抽查666家企業,只有4.1%有設托育設施,北市勞動局104年調查831間企業,只有10間有設置托兒設施,如果政府都沒帶頭做,如何鼓勵民營機關。

 

企業設置育兒設施 立委盼政府帶頭做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對此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鳳鳴表示,曾做過問卷調查,公私部門合併計有81.5%超過250人以上的企業,有設立哺乳室等托兒措施跟設施,在公部門的部分,全國900多所公家機關中,有554個單位設立托兒設施,全國各公家單位簽約的托兒中心則有4000多所。她說明,設托兒設施要考量場地、公司規模、員工年齡和生育狀況,不含土地平均每人成本近5萬元,因此托兒設施如托兒中心等,比較昂貴且具長久性,只要盡量解決員工托育問題,或許可以不用這麼大的資源。

 

不過針對洪慈庸指出,台灣現在都便宜行事,都是育兒措施有做就好,設施不一定要做,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則說,目前法規並無罰則對未設置托兒設施的企業開罰,都讓企業用跟托兒所簽約的方式了事,他呼籲勞動部應訂定罰則。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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