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為保護貴重漂流竹木,行政院加重侵占貴重漂流竹木刑責,24日於會中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不得撿拾經公告為貴重木樹種的漂流木(紅檜、烏心石、牛樟、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台灣櫸、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違者從現行僅處新台幣5百元以下罰金,提高至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表示,鑑於近年來常有劇烈天然災害,導致漂流竹木散布河川、海灘,當地政府未能於1個月內完成清理註記,讓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不過為維護國家財產、環境生態,應不得讓民眾自由撿拾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貴重木樹種。又為使罰責規定符合比例原則及處罰明確性原則,明訂加重侵占貴重漂流竹木的刑責及調整違法行為罰鍰額度的必要,因此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圖/取自網路)
由於近年颱風或超大豪雨常產生大量漂流竹木,散布在河川、海灘,影響災後復原,因此經草案明訂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未能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依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由撿拾清理。但不得撿拾紅檜、烏心石、牛樟、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台灣櫸、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中央認定的貴重木樹種。
草案也增加罰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侵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貴重木樹種的漂流竹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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