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肇事和解進行詐騙,警方提醒:最好有第三者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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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利用肇事和解進行詐騙,警方提醒:最好有第三者作證

(圖/取自網路)

 

新北市警察局接獲通報,有一位林小姐騎車在路上不小心與路人發生車禍,當時對方表示沒關係,所以林小姐也以為沒有什麼大礙,就逕行騎車離去。不過,這個過程看似已經達到和解,但沒想到就有人以此進行詐騙。

 

過不久,林小姐就收到通知單,就是當時被撞的路人向她要求30萬的賠償金,讓她相當錯愕。因為當時看起來已經和解,孰不知對方已將她的特徵與車牌號碼記下,後來就持驗傷單報警並上法院提告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覺得冤枉,但對方又窮追猛打,最後為了息事寧人,林小姐只好以10萬元私下和解。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另外又覺得撞到的人沒有大礙,因此沒想過這是利用假車禍進行詐騙。

 

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長林武全認為,類似車禍案例確實可能發生。他說,民眾最好保存現場原貌,第一時間打110報警,並透過119就醫留下紀錄。如有目擊者,也務必留下證人的電話資料。

 

利用肇事和解進行詐騙,警方提醒:最好有第三者作證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面對這種詐騙手法,相關單位也提出應對的「SOP」:

 

第一,不管和解或報警,最好都要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第二,如果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並請對方出示證明和簽字) 。

 

第三,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並到警局備案,以此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等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再找證據說明自己沒有錯,就已經來不及了。

 

 

而律師則表示,雙方要離開時,應該要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號給對方。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肇逃」。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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