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醫療政策新突破,台灣4醫院入列中國臨床實驗合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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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兩岸醫療政策新突破,台灣4醫院入列中國臨床實驗合作對象

(圖/取自網路)

 

台灣大陸在醫療政策上有新進展,25日,中國大陸食藥監總宣布,兩岸如果要展開藥物臨床試驗合作,藥品註冊申請人可委託台大醫院等4家台灣醫院進行臨床試驗,符合要求的試驗數據將可向大陸申請藥品註冊。

 

2011年6月26日「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已經正式生效,而兩岸主管部門又更進一步在2014年底共同商定「海峽兩岸藥物臨床試驗合作方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前副主委吳美紅當時曾率團前往大陸,溝通兩岸醫藥衛生合作事宜。她當時說,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署以來,在傳染病防治及疫情通報等領域已有具體成果,但藥品研發合作進展不如預期。

 

吳美紅又說,雙方在簡化審批程序及減少重複試驗也有相關討論,在推動藥品研發臨床試驗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數據認可、認可數據作為藥品查驗登記參酌等方面,兩岸在溝通過程中也有了一定的共識。在2015年,雙方國內各4家臨床試驗機構完成評估程序,並在4月25日晚間共同宣布這項合作方案啟動。

 

兩岸醫療政策新突破,台灣4醫院入列中國臨床實驗合作對象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兩岸各4家臨床試驗機構包括台灣的台大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林口長庚醫院、三軍總醫院,而大陸方面則是北京的協和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

 

未來如果有新藥要在兩岸上市,不需要在兩地分別進行臨床試驗,只一方的通過實驗,就可辦理查驗登記和申請上市。食藥署藥品組科長潘香櫻表示,藥品在做查驗登記的時候,需要臨床實驗的資料,現在台灣接受陸方臨床實驗機構所執行的結果,而大陸方面也是如此。兩岸醫院透過這項方案實質合作,也鼓勵業界新藥研發能夠多加運用這個機制進行臨床試驗,加速兩岸新藥研發合作,促進新藥提早進入兩岸市場,增進兩岸人民健康發展,創造產官學多贏的成果。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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