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水資源」,立院三讀通過,未來開徵耗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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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8

「珍惜水資源」,立院三讀通過,未來開徵耗水費!

(圖/取自網路)

 

 

立法院於本月6日三讀通過《水利法》修正案,開徵耗水費,主管機關未來可以對用水大戶徵收耗水費,為讓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落實節約用水措施之用戶,最高可以減徵6成。目前經濟部規劃針對用水1千度以上的工業大戶,開徵10%到30%的耗水費,估計有5、6千戶受到影響。經濟部水利署表示,一般家用或中小型商號用水量低,並不會被徴收耗水費,初步規劃營利單位優先徴收,並排除機關、學校、醫院及農業使用之徴收。此外,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將量小、民生需求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者,修正成免水權登記範疇。

 

 

經濟部長鄧振中在法案初審時表示,基於用水正義,對大量消耗水資源者,將開徵耗水費及節水減徵機制,以促使耗用大量水資源者能夠採取節約用水行動。條文明定,耗水費計算與徵收方式、對象、繳費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珍惜水資源」,立院三讀通過,未來開徵耗水費!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為配合推動耗水費開徵,這次修法也增訂,水利機關若認為有隱匿用水量逃漏耗水費之虞時,水利機關得派員依執行業務所需,進入事業場所、建築物內實施檢查,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水利署規劃,未來耗水費將採3個級距開徵,每月用水超過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下者,水費附徵10%;每月超過3000度以上、6000度以下用水量,水費附徵20%;每月超過 6000度以上用水量,水費附徵30%。另外,為加強用水管理,增訂用水計畫審查規範之法源及其配套罰則,未來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其計畫用水量達一定規模者,將全面納管,賦予行政機關對違反用水計畫或隱匿用水量者實施檢查權力。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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