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實施 將「拒絕醫療權」還給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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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2

「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實施 將「拒絕醫療權」還給病人

(圖/取自網路)


灣自1996年實施「安寧緩和照顧條例」,20年後,於今年1月6日公布了「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自己醫囑自己訂」的先進法案,此法將在3年後(2019年1月6日)實施,將「拒絕醫療權」還給病人本身,被視為改變台灣生死觀念的關鍵法案。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讓民眾在未來可「預立醫療決定」,若是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五種狀況的患者,在評估確認病情無法恢復後,醫生可依照病人預立的意願,終止、撤除、不進行維持生命的治療或灌食。

 

《今周刊》委託台灣指標調查研究公司,針對此法進行「民眾對病人自主權利法意見」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不知道此法案的民眾以55%居多,顯示宣導與教育資訊嚴重不足。但不知道的民眾,在經過解釋後,有高達83.5%的民眾認同此法案是保障民眾的醫療自主權,認為此法含有維護善終權益和生命尊嚴的意義,76.6%之民眾表示會想要訂立這項醫療決定。

 

「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實施 將「拒絕醫療權」還給病人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如果整個社會對死亡少點禁忌,多點討論,台灣必能成為一個體質健康的國家。」沈富雄醫師說,他認為預立醫囑是對生命負責的態度。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說:「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安寧緩和照護條例的進階版,也就是說,只要你曾預立醫囑,當遇到突發狀況或疾病導致昏迷,無法表達清楚意願時,所有維生器材的重裝備,都不准掛上你的身體,進行加工延命。」

 

民調中,有75.7%的民眾認為「病人自主權利條例」過關後,可使醫療資源更被有效利用。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張尚文說明,臨終病人過世前一個月在加護病房的治療,有52.9%屬於無效治療,加護病房總費用關無效治療的費用就占了80%。

 

若是「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可省下龐大的健保費用。從建保局資料顯示中可見,接受安年照顧的病人與不接受安寧照顧的病人,醫療費用相差13.1萬。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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