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雇主手拉手灑花!政策大修 在台3年免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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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外勞雇主手拉手灑花!政策大修 在台3年免出境

 

(圖/擷取自好房網)

目前就服法規定,外勞每3年就需要強制出國1日再入國工作,但如此一來,雇主要忍受空窗期,約3至6個月,同時還再費心重新訓練外勞,而外勞回到母國要再來台灣時,還要繳一筆仲介費及規費。對此,立委林淑芬提案修法,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審查通過,修正內容為刪除就業服務法外勞第52條,外勞「強制出國1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之規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龔桂蘭指出,取消外勞3年必須出境一次的規定後,外勞雖可繼續留台工作,但產業外勞留台工作年限是12年,家事外勞則是12~14年,年限期滿後,外勞還是要出境離開台灣。另外她進一步說明,外勞回到母國要再來台灣時,還要繳一筆仲介費及規費,金額依不同國家而不同,以印尼為例,需要繳5萬~5.4萬元,越南則高達12萬元。根據移民署統計,目前國內逃跑外勞約有4、5萬人,原因多半是無力負擔出國再回台的仲介費及規費。修法後除了可解決雇主等待空窗期的問題外,也能一併處理外勞逃跑問題。

 

外勞雇主手拉手灑花!政策大修 在台3年免出境 | 文章內置圖片

立委林淑芬(圖/擷取自網路)

 

修法原是保障雇主與勞工的權益,卻引起外勞仲介業者強力反彈。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前理事長劉盛澤表示,若這項修正案通過,對於每個月收一千多元服務費、維持營運管理的台灣仲介影響不大,但沒有仲介費可收,未來可能會影響菲律賓、越南與印尼等國輸出優質勞工的意願;且若是使用者付費,對國內雇主而言,也是一大筆開支。希望政府能多方聽取不同意見,舉行公聽會,審慎評估後再做決定。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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