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射飛彈釀死共1死3傷 中士、士官長各30萬交保 ! 還「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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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2

誤射飛彈釀死共1死3傷 中士、士官長各30萬交保 ! 還「偷笑」

( 圖/中央研究院提供 )

 

高雄地檢署調查雄三飛彈誤射事件,造成黃姓船長身亡,另有3名船員受傷。檢方帶回艦長林伯澤等4人,檢方漏夜偵訊後,2日凌晨,將誤擊飛彈的中士高嘉駿與士官長陳銘修各以30萬交保,艦長林伯澤與兵器長許博為訊後請回。

 

昨檢方初步訊問人員後發現,高嘉駿在昨日早上10點正式進行甲種操演前,因想要先模擬一次,因此原與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進入戰情室操作飛彈發射程式,後來士官長離開,獨留高嘉駿一人,而高嘉駿隨意輸入座標後,在裝備測試完成後進入發射程序時,又誤選觸控面板上、用中文寫的「作戰模式」,造成雄三飛彈發射離架。因雄三飛彈是主動式飛彈,在發射出去後,會在座標海域搜尋移動目標,因此才鎖定翔利昇漁船射擊,貫穿正在澎湖海域作業的翔利昇漁船,造成黃姓船長不幸身亡,其他三名船員輕傷。

 

誤射飛彈釀死共1死3傷 中士、士官長各30萬交保 ! 還「偷笑」 | 文章內置圖片

( 圖/中央研究院提供 )

 

高雄檢署兵分二路,指派檢察官到興達港勘驗船體,並到左營軍港,了解飛彈發射過程,帶回相關操作人員進行訊問。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表示,黃姓船長的頭以及左手部均有非常嚴重的開放性、粉碎性的骨折,身上多處佈滿相似的金屬材質的碎,應係有金屬遭受到高速、高動能的衝擊,致使金屬碎裂。檢方進一步指出,操作飛彈人員,恐涉及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也可能涉及陸海空軍刑法,毀壞直接供作戰軍用設施、物品罪,如果操作官兵是故意發射飛彈,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然而就算是不小心誤發,也要面臨三年以下徒刑。

 

雄三飛彈有既定的射擊管制,且過程必須有上級幹部在場督導,經檢方調查證實飛彈發射的時間點上,確實只有高嘉駿一人在場,顯然有督導不周的問題,因此射控士官長陳銘修也必須交保30萬元。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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