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遇色司機報紙貼車窗 爬上逞獸慾 聰明女聊天拍照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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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衰遇色司機報紙貼車窗 爬上逞獸慾 聰明女聊天拍照告回去

(示意圖/非文中人物)

 

一名31歲的女子於2014年11月29日凌晨3點多,從台北市信義區的夜店離開後,酒醉搭計程車回家,司機看她落單喝醉,就趁機撫胸企圖染指,幸好女子驚醒對方才停手,女子擔心遭不測而急中生智,感謝司機照顧並請對方載她回家,到家後丟下千元付帳,隨後對司機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6)日判決司機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被害女子2年前,在松仁路與松壽路口的夜店前計程車排班區,搭上王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上車告知王男目的地後,即因酒醉而倒臥後座。被害人指控,王男見狀竟趁機開到濱江街堤外河濱公園,以報紙黏貼、覆蓋車窗玻璃,隨後進入後座強行對被害女子又親又摸,直到感受身上承受人的重量而驚醒,王姓司機才罷手、走回駕駛座。被害人強調,為顧及自身安全,持續與王姓司機聊天,並商請對方載她回家,清晨6點多才被載回住處,她隨即記下車牌報警。刑事部分,王姓司機被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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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濱公園(圖/擷取自網路)

 

被害人主張,王男身為計程車司機,應負有將乘客安全載抵目的地的義務,卻趁人酒醉不醒人事,將乘客載到人煙罕至的河濱公園內乘機猥褻得逞,事後身心受重創,不敢住在原住處而搬離,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對此,王姓司機表示,多年來僅靠開計程車維生,所得微薄,若因這次事件入獄,父親已逾85歲不僅中風、還肺炎在加護病房插管治療,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台北地院依據刑事確定判決,認定王姓司機應負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且審酌雙方背景、財力,最後判賠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警政署101年8月13日開發啟用「警政服務App」應用軟體於103年8月改版新增「守護安全」功能,只要民眾下載、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計程車車號,便可記錄乘車或活動資訊,定時回報目前所在的位置,遇到危險或意外時,可立刻撥打110報案或使用文字報案的功能,警察機關可馬上掌握所在位置與行動軌跡,提供即時的救援服務。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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