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車導致「非自願違規」 違反公平原則 地院裁罰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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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塞車導致「非自願違規」 違反公平原則 地院裁罰撤銷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桃園一名周姓男子,去年6月18日上班時,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內湖路段,因逢尖峰時段,路肩開放通行,他開到路肩終點,想切回主車道時,因為大塞車,根本「切不進去」,遭到後方車主以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被裁罰四千元,但桃園地院撤銷裁罰。

 

周男認為,往內湖科學園區幾乎天天塞車、回堵到高速公路,他每天提早一小時出門,偶而還是會遲到,這種情況「至今尚未改善」。當天因路肩大塞,根本無法切進主車道,這是設計上的缺失,害堵在車陣的駕駛人都吃罰單,被檢舉算倒楣,等於陷人民於不義,這是非自願違規!

 

塞車導致「非自願違規」 違反公平原則 地院裁罰撤銷

(圖/取自網路)

 

桃園地院審理時,裁罰機關表示,周違規行駛路肩,被拍得清清楚楚,主張開罰有據。而法官檢視檢舉照片,確認周姓駕駛的前方大塞車,而且「看不到塞車終點」,主車道也一樣回堵嚴重,從路肩通行終點想切入主車道,根本不可能,要硬切形同「逼車」,規畫設置不當所造成的違規行為,不應該由駕駛人負擔,而且只處罰一人不符公平原則,判決撤銷裁罰。

 

法官也建議公路警局宜檢討路肩通行終點被塞爆應如何改善,並在終點前方設置門架牌示及大型標字,提醒駕駛人及早因應。過去也有民眾因塞車被開罰單的案例,環保署主任秘書符樹強表示,非自願停車或塞車並不算怠速狀況,不會受罰。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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