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要小心!高中生好心幫友人賣寵物險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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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PO文要小心!高中生好心幫友人賣寵物險挨罰! | 文章內置圖片

(寵物店示意圖,非文中店家/圖取自網路)

 

許姓高中生去年幫在寵物店工作的友人在臉書PO出販售寵物犬訊息、價位,還沒賣出就被檢舉到市府動物保護處,依違反動保法挨罰5萬元。

 

許姓學生PO文表示,「賣奶油臘腸(2個月)還沒長毛,有興趣私訊」及「奶油臘腸(9000)、科基(20000)…價錢好談,差不多2、3個月而已,但如果沒有預算就不要問吧」,並附上寵物照片。動保處認為其營利意圖明顯,處罰鍰5萬元。

 

許姓學生澄清,他不是業者,只是幫在寵物店工作的友人將販售寵物犬訊息刊登在個人臉書上,只刊一次,非營利,未有實際交易與任何利潤,不應被依動保法處罰,提訴願卻被農委會駁回,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PO文要小心!高中生好心幫友人賣寵物險挨罰!

(寵物示意圖/圖取自Getty Images)

 

動保處舉農委會函釋,指在網路販售寵物,不因經營者住址純為住家、個人因素偶發行為或未開店營利等,即可否定其為業者。是否完成交易買賣,並不影響其為事實的認定。法官則認為,動保法罰的是未取得許可買賣寵物的業者,動保處以許姓學生買賣寵物處以罰鍰,卻沒有提出其買賣的明確證據,因此撤銷原處分以及訴願決定,全案可上訴。

 

相似的案例還有發生在今年四月,一名男子經民眾檢舉,透過臉書PO文售出自己的愛犬以換得旅費,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取得販售許可就任意賣寵物,將屬於違法販售行為,可以開罰5到25萬元。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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