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男酒駕害3命 竟稱「該撞就要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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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囂張男酒駕害3命 竟稱「該撞就要撞」!?

(圖/取自網路)

 

屏東去年發生一起酒駕撞死人事件,肇事者陳君瑋到案後,於偵訊時辯稱自己不覺有撞到東西,且還在警局滑手機看自己的肇事報導,經法院斟酌改判陳男7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囂張男酒駕害3命 竟稱「該撞就要撞」!?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判決指出,去年11月27日中午陳男開著大貨車於台北載貨,當晚與朋友喝酒至凌晨,酒後駕駛大貨車南下,多次逆向、闖紅燈,行經行經新竹市果菜市場時,高速撞上將車停在外側車道、忙著整理貨物的菜販夫妻及蓮藕批發商,陳姓夫妻渾然不知後方有車衝來,被撞倒在地,當場死亡,鄧姓批發商則在送醫後不治身亡。

 

陳男肇事後加速逃逸,被見義勇為的路人記下車號並通知車行老闆,逃到桃園市觀音區的陳男,在接到老闆電話勸說後,才出面投案,陳男到案後經酒測推斷,事發當時酒測值約達0.25至0.49,明顯超標,警方還進一步查出陳男於前一天在家吸食毒品。

 

警方詢問肇逃原因,陳男還辯稱,「我覺得我沒撞到什麼東西啊!」否認肇事逃逸,一審審理時,陳男與3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不見悔意,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等罪,合併判處陳男8年徒刑,後陳男上訴請法官從輕判刑,又改口承認肇逃。

 

高院指出陳男撞死3命再逃逸,依肇逃罪應判刑3年,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一審判刑6年,斟酌3名死者當時違規占用路面搬貨,也有過失,因此改判5年8月徒刑,合併判處7年8個月,可上訴。

 

陳男有多項酒駕、毒品前科,另被查獲酒駕紀錄,遭網友起底曾在臉書上囂張發言「該撞就要撞」、「小烏龜擋住了一頭牛,下場就是撞下去」,似乎對於自己的行為感到不以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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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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