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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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

​​​​​​​​​​​​​​​​​​​​​​民國106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

(圖/翻攝自網路)

 

壹、依據:

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暨推展相關工作實需辦理。

貳、目的:

為有效整合相關部會、各地方主管機關、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各級學校及社會團體等單位,共同推動全民國防教育,透由詳實規劃與執行,凝聚全民國防共識,確保國家安全。

參、執行重點:

區分「學校教育」、「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社會教育」與「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等四項施教範圍,整合相關部會、各級政府、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學校及社會團體等單位,透過教學課程安排,結合文宣與多元輔助活動,擴大教育成效。

肆、工作規劃:

一、全國高中、職校儀隊競賽:(如附表1)

邀請全國的高中、職校參加「全國高中、職校儀隊競賽」,規劃區分北、中及南部等地區委由陸、海及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各軍司令部)辦理3場次初賽,7月中旬辦理決賽。並邀請優勝前3名,於軍人節系列活動暨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時機實施表演,期能帶動青年學子支持國防、加入國軍之熱情。

二、全民國防教育學術研討會:

為有效整合部會、各地方主管機關、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各級學校及社會、團體等單位,共同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並廣納學界對全民國防教育政策建言,由國防大學舉辦「全民國防教育學術研討會」,透過專家學者發表研究心得與研討建議,提供政策擬定參考,藉以推動學術研究風潮。

三、支援教育部辦理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如附表2)

由教育部依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靶場訓用情形,除先期協調國軍各支援單位規劃射擊流路外,於106年7月8日前,函送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實施計畫,俾利本部辦理後續活動協調相關事宜;另有關射擊使用槍枝屯儲,由教育部協調寄屯單位同意後,函送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以下簡稱後次室)核定;外島槍彈前運作業,不得採憑單交換方式辦理,請確依委製合約及「國軍械彈爆材管理作業規定」辦理。

四、走入校園活動:(如附表3)

各軍司令部指導所屬單位,於本島北、中、南、東地區辦理 4 場次活動,廣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政單位、教育部縣(市)聯絡處、各地區學校及地方仕紳共同參與,以收教育實效。

五、網際網路有獎徵答:

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激勵全民參與,賡續辦理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使社會大眾與青年學子瞭解全民國防教育意義,達成「全面普及」、「深化教育」之目標,藉寓教於樂的方式激發國人熱愛國家、支持國防共識。

六、寒、暑假戰鬥營:(如附表4)

(一)暑期戰鬥營:

規劃辦理19類營隊,37梯次,分由陸軍司令部(8)、海軍司令部(2)、空軍司令部(2)、憲兵指揮部(1)、國防大學(2)、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1)、國防醫學院(1)及國防部政務辦公室(2)等單位辦理,預劃接訓 3,440人。

(二)寒假體驗營:

規劃辦理15類營隊,17梯次,分由陸軍司令部(2)、海軍司令部(1)、空軍司令部(9)、憲兵指揮部(1)及國防大學(2)等單位辦理,預劃接訓 1,235人。

七、國防體驗之旅暨營區參訪申請:

(一)國防體驗之旅:

於本島北、中、南、東等四個地區,由各軍種薦報8個執行單位辦理,每月擇1日廣邀營區週邊大專院校、高中、職校暨中、小學學生入營參訪,預劃邀請約 9,600人入營參訪。

(二)營區參訪申請:

持續受理各界辦理營區參訪及配合民俗節慶、校慶等相關支援活動時機,展現國軍建軍備戰成果及國防教育宣導。依營區參訪及支援相關活動權責劃分,各界申請參訪及支援相關活動屬單一軍種、單位範圍者,由單位依權責辦理,申訪單位並得逕洽各軍司令部、國防大學及本部及所屬直屬單位協調辦理,以縮短申訪流程,有效運用全民國防教育資源。

八、南沙研習營:(如附表5)

研習活動擴增為4個梯次,全面開放國內大專院校系所報名組隊,第4梯次採專案梯次由教育部遴選國中、小學教師參研(預劃接訓9所學校、84位師生)並援例規劃探訪太平島五號淡水井景點、舉辦升旗典禮等活動,且鏈結全國校園網路,舉辦網路抽獎活動,提升活動能見度。

九、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如附表6)

(一)定期課程安排:

1.各機關透過專班訓練、隨班訓練、專題講演及數位學習等方式,每半年排定一場次(每場次以2小時為原則),共同推展政府機關(構)全民國防教育,在職巡迴教育師資請網路線上或函文申請,本部於每年5、11月統計各單位執行成效,納入年度成效考評及傑出貢獻獎評選參據,並透過「師資複(培)訓講習、教案審查暨試講試教」評核機制,增進授課技巧。

2.藉由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線上授課認證,擴大數位學習成效,並納入年度考核評鑑項目。

(二)提升師資能量:

為提升本部在職教育宣教師資能量,由本部遴選具博、碩士學位(或具國內、外戰略學資)人員納入培訓對象,並透過「師資複(培)訓講習、教案審查暨試講試教」等三階段評核,藉以強化師資專業知識與講授技巧;另透過線上問卷方式,瞭解受教對象的反應、授課執行情況與參訓人員反饋情形,作為師資獎勵考評之依據。

十、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如附表7)

為有效推展與民雙向互動且活潑之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本部持續採「南、北城鄉平衡、軍種不缺席」之原則,辦理「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分別規劃於陸、海、空軍所屬基地,依軍種特色、類型,舉辦營區開放活動。

十一、結合觀光導覽:(如附表8)

為持續結合地方觀光導覽,彰顯國防教育理念,請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將轄內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場所納入觀光景點,運用轄內網站或文宣平臺提供民眾相關資訊,介紹其歷史背景與國防教育內涵,達到全民國防宣教目的。

十二、強化網際網路平台:(如附表9)

為持續強化「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各項服務功能,有效運用網際網路便捷快速特性,提供優質服務,增加與民間雙向互動管道,並規劃透過全民國防教育粉絲專頁,配合各類活動實施宣傳,提供活動照片及影音瀏覽下載,以收潛移默化之效,吸引青年學子分享、互動,建立軟性溝通平臺。

十三、表揚傑出貢獻:(如附表10)

本部依選拔表揚作業要點嚴格律定薦報條件、機關(單位)、對象及名額之限制,並依105年執行經驗與委員建議事項,辦理評選作業修訂事宜;另透過遴聘教育部、文化部及交通部等相關部會業務主管、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成立評選委員會,由本部(軍政)副部長擔任委員兼召集人,訂定評選審議機制,周延評核事宜,提升實質獎勵效益。

十四、全民國防教育考核評鑑:(如附表11)

區分甲(直轄市政府)、乙(縣、市政府)2組,遴聘專業評審委員,採「書面審查」及「訪查驗證」二階段方式實施。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遴聘專業評審委員,共同審查各受評單位書面執行成效報告,評選8個優良單位納入複審。

(二)第二階段訪查驗證:由評審委員分別至8個優良單位(直轄市政府2、縣市政府6)實施訪查與驗證,依實際執行成效驗證,評選3個績優單位(直轄市政府1、縣市政府2),配合本部「慶祝軍人節暨全民國防教育日表揚大會」公開頒獎表揚。

十五、召開工作推展研討會:(如附表12)

為統一各單位教育作法及業務橫向聯繫,106年賡續召開「民國106年全民國防教育年終工作推展研討會」,邀集各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業務主管、承辦人員共同出席,並針對106年成效、107年工作規劃及各級政府工作現況進行研討,期透過專題報告、經驗分享、政策說明與觀摩學習等,集思廣益,蒐整興革意見,提供政策參考,並建立各部會與地方政府良性互動,以利工作推展。

十六、全民國防教育推展執行成效專案報告:(如附表13)

本部彙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聯參相關單位及各軍司令部、後備指揮部、憲兵指揮部年度執行成效,並研提精進作法,呈報立法院外交與國防委員會。

伍、協調事項:

一、全民國防在職巡迴教育師資申請採網路線上或函文申辦,無法以電話受理,俾利工作推展及成效統計。

二、請各單位申請營區參訪及相關支援活動時務必敘明申訪目的及預擬規劃,勿僅以全民國防為申請事由,以利相關審核工作(如附表14)。

三、依據各項工作規劃分工屬性,各相關單位均應於各項支援協定中,協力整合各單位總體力量與資源,共同推展106年度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冀達鞏固全民心理防線,建立全民國防共識共信之目標。

四、本部青年日報社(一報三刊)「全民國防教育專欄」,登載國防政策與新知等豐富、多元之即時資訊,相關內容均可透過「青年日報電子報」、「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及「軍聞社即時影音新聞」下載運用,請各目的事業、地方主管機關協助宣教並鼓勵各級學校教師納入授課運用,提升國防知能與教學品質。

五、請教育部依據「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據「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及文化部依據「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共同持續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以擴大全民國防教育成效。

 

公告時間:106.02.08
文章來源:http://gpwd.mnd.gov.tw/Publish.aspx?cnid=521&p=4453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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