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將於106年4月1日起進行貨物稅查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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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將於106年4月1日起進行貨物稅查核工作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鼓勵貨物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捐以維護租稅公平,自106年4月1日起將加強貨物稅查核工作。基於愛心辦稅原則,自1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於期間內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税款,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者免予處罰。

該所指出,本次貨物稅的查核重點將針對貨物稅廠商申報出廠數量及完稅價格異常者,查核方式除調閱廠商各項帳載紀錄、開立統一發票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申報資料,查核有無低報銷售價格與完稅價格外,得赴工廠實地了解生產規模及產能狀況,並對原物料、包裝材料及容器購進、耗用及結存情形勾稽查核,以了解其申報之生產量及出廠量是否相當。

該所進一步舉例說明,貨物稅常見之違章型態:如電器類廠商進口半成品或零組件,私自裝配出售、自用及贈送應稅貨物未申報完稅、以修理費用、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義開立發票,故意壓低完稅價格……等。該所特別呼籲,貨物稅廠商每月出廠應稅貨物應據實申報及繳稅,並請廠商自行檢視,如有短漏報貨物稅情事,請儘速向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貨物稅,以免被查獲受罰。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銷售稅股林志剛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307

 

公告時間:2017-03-14
文章來源:https://www.ntbc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11/7252937222922795730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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