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資訊罰500萬元。

  • A
  • A+
  • A++
2017-03-15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資訊罰500萬元。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5)日第132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超商)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經營期間須配合指示或要求訂購商品,及最低建議訂貨數量或標準等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令統一超商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並於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加盟業主對加盟店於加盟經營關係中之限制,例如商品或原物料每次應訂購的項目及最低數量,攸關加盟店投入加盟的成本、經營績效與風險等事項,係屬加盟重要資訊,加盟業主應於與有意加盟者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予以揭露,以衡平雙方之資訊地位。以本案統一超商與加盟店的關係來說,商品報廢損失是由加盟店吸收,而統一超商指示或要求加盟店訂購商品,及最低建議訂貨數量或標準等事項,將影響報廢損失金額的多寡,進而影響加盟店每月報酬金額,故認定此等資訊為有意加盟者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的重要訊息。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本案接獲檢舉指稱,統一超商以缺貨率、報廢率、實銷率等相關數據,要求加盟店須依其指示訂、進貨,如不依統一超商要求訂購商品,統一超商將以績效評分、存證信函、不給續約等事由,迫使加盟店訂貨。據公平會調查,多數加盟店表示統一超商於加盟時未約定,惟實際經營時經常或偶爾要求訂購一定數量的商品或進貨量須大於銷貨量多少,以維持固定存貨量或存貨比例。其中加盟店又表示不依總部要求訂貨曾遭處罰、未遭處罰仍受有警告、須參加相關檢討會議、影響後續加盟店營運評分考核等情。是以,統一超商最低建議訂貨量或標準已構成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卻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為充分且完整揭露,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爰予以處分。

公平會再次提醒加盟業主如對於加盟店之經營設有限制,應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完整說明相關限制資訊,並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告時間:2017-03-15
文章來源: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5033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