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網站)
為保障兼任教師相關權益,教育部今日宣布將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日後各界達共識後再適用勞基法。對此,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指出,教育部的報告「充斥各種惡意謊言」,阻止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就是在為淡江大規模解僱兼任教師合法化
高教工會表示,教育部研擬修改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與勞基法的差別在工作權的保障,日前淡江大學與許多大學校方之所以能夠不具備任何「正當事由」,任意大規模「解聘」、「不續聘」兼任教師,就是在於兼任教師一直以來都缺乏法律上的工作權保障。然而教育部所欲研議的「聘任辦法」中,卻偏偏對於兼任教師的工作權保障(法定解雇事由)完全不打算進行規範,「甚至讓人不禁懷疑,教育部此舉,是否根本就是為了幫忙合法化淡江大學大規模不續聘兼任教師之惡劣行徑!」
(圖/取自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網站)
教育部提出為考量兼任教師適用勞動法規後恐產生諸多實行疑義,擬先不納入勞基法,改先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將請假、鐘點費等各項權益保障納入。一個月內將公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預計8月上路。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勞基法是受雇者最基本的保障,它不是高標。教育部聲稱要修正的「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可逐一保障兼任教師並不符合事實,因為如果真要保障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以後,再加上去也沒有問題。」
林柏儀指出,「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沒有任何對於兼任教師工作續聘保障的規定,而勞基法是必須確認勞工有不勝任的事實才能予以解僱。也就是說,在兼任教師的勞動工作權沒有辦法獲得基本的保障之下,給予任何其他的保障都可能落空。例如,雖然給予產假、病假,但兼任教師不敢請,因為擔心請了以後,下學期就沒有課了。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
本案新聞聯絡人:
一零一多媒體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松山區寶清街31號8樓
電話:02-2767-1101
傳真:02-2766-9101
採訪編輯:婁淳皓 / [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