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見Uber依法與在地租賃車業者合作,並重申納管、納稅、納保險立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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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樂見Uber依法與在地租賃車業者合作,並重申納管、納稅、納保險立場不變

(圖/翻攝自網路)

 

針對Uber公司今(13)日對外表達將與臺灣在地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服務一節,公路總局表示,運輸業者透過新技術提升營業,在納管納稅納保險的立場下,樂見其成。 
公路總局表示,政府期待創新產業及新經濟模式在台灣發展,也歡迎國外資金與技術來台,所以從未否定Uber相關創新科技的應用,目前Uber公司登記為科技業,和現有的合法租賃業者合作,必須轉型成為資訊平台的模式,其車輛、駕駛都須符合小客車運輸業的規範,而且不能個別攬客,駕駛及車輛都須要有職業登記執照,不能像過去用自用車載客。該局強調會嚴格監督uber公司與業者合作服務是否符合現行法令相關規定,以維持基本民行安全與消費權益。 
至於目前Uber公司所積欠8.3億元罰款尚未繳納部分,公路總局將依程序追討,該局表示未來將持續加以檢視Uber營運模式是否符合法規,並持續嚴格取締非法。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監理組 
新聞聯絡人:運輸管理中心 梁郭國副組長 
電話:02-23070123轉3998

 

公告時間:2017-04-13
文章來源: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es/news/news_details?node=eeb33aa6-58a1-4d5d-b6aa-28dd4d5270b0&id=acf27f5d-3f2d-4345-b84d-fcceeb87671b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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