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符合資格之營業人加入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業務,為客戶提供多樣化購物選擇,創造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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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呼籲符合資格之營業人加入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業務,為客戶提供多樣化購物選擇,創造商機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183日者之外籍旅客,同一天內向同一家貼有退稅標誌之特約商店購買特定貨物,累計消費金額達新臺幣2,000元以上,並自購買日起90日內攜帶出境者,該貨物即可退稅。


該局說明,依修正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已放寬特定營業人(特約商店)資格,只要無積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之營業人,於107年12月31日前,雖未使用電子發票,仍得與民營退稅業者締結契約,並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之核准後成為特定營業人,取得退稅標誌及授權使用其外籍旅客退稅系統後,即可為外籍旅客提供購物退稅之服務。自105年5月1日起民營退稅業者正式委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公司)擔任,並負責輔導營業人加入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作業。該局並提醒未使用電子發票之特定營業人,於108年1月1日後,如仍未使用電子發票,稽徵機關將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


該局另籲請符合資格之營業人加入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作業,以提供旅客多樣化購物選擇,創造商機。有意成為特定營業人者,請洽中華電信公司-外籍旅客e化退稅服務辦公室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880-288、或所在地國稅局,及參考外籍旅客e化退稅網站http://www.taxrefund.net.tw/。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蔡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600)

 

公告時間:2017-06-14
文章來源: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8251881391190579652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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