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信用卡同時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方便又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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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刷信用卡同時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方便又環保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1條文於105年1月1日施行後,信用卡依法已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民眾可於消費購物使用信用卡付款的同時,直接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交易更為便利,並達到節能減碳目的。


該局說明,電子支付時代來臨,信用卡等電子支付工具已逐漸取代實體貨幣角色,要達到支付全面電子化、結帳自動化,發票無紙化即是最後一哩,為推動發票無紙化,該局已積極啟動輔導轄內營業人導入信用卡載具作業,民眾於店家購物刷卡時,可洽詢營業人是否已提供該項服務,共同響應節能減紙政策。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消費購物使用載具(如手機條碼、悠遊卡、一卡通、信用卡等)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可以隨時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載具查詢消費發票」查詢消費明細,如將各式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載具歸戶至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並設定領獎資料,另享有自動對獎、中獎主動通知及中獎獎金直接匯入金融帳戶服務,讓中獎獎金不漏接,權益更有保障。


該局呼籲全民一起加入無實體電子發票行列,除享有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的中獎機會,也可為保育地球盡一份心力。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林審核員 06-2298146

 

公告時間:2017-08-17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7&pid=75527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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