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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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財政部發布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圖/翻攝自網路)


高雄關表示,財政部於106年8月15日以台財關字第 1061016952 號令發布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此次修正係參酌歐盟優質企業制度,免除優質企業資格期間限制,增加安全認證優質企業進口貨物優惠措施及配合實務運作需要,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海關對優質企業停止優惠措施、停止資格與廢止資格,及優質企業申請恢復資格等相關規定,並刪除優質企業資格效期規定,修正為每3年向海關申請校正,爰優質企業除有符合本辦法相關停止、廢止資格情事外,其所持有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證書永續有效。
二、增訂優質企業符合每年自我檢查、並經海關抽核無訛或依限完成改善者,免辦理驗證,以落實業者自我檢查,並透過海關抽核機制取代重新認證作業,簡化繁複認證手續。
三、增訂優質企業申請依關稅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免稅進口貨物案件(原貨復運出口),得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納稅款保證金驗放之優惠措施。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業者如需更了解AEO相關規定或有意願導入AEO認證者,可至財政部關務署「 AEO優質企業專區」(http://aeo.customs.gov.tw) 或至高雄關網站首頁(http://kaohsiung.customs.gov.tw)「 AEO專區」點閱,另該關亦設有AEO認證小組可供諮詢服務,諮詢專線:07-5628359~61、5628278。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業務三課文書股
電話:07-5628359~61、5628278

新聞稿聯絡人:張高財
電話:07-5628219
手機:0938275750


公告時間:2017-08-23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8&pid=75582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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