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持續規劃註記已失竊理賠車輛作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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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

公路總局持續規劃註記已失竊理賠車輛作業機制

(圖/翻攝自網路)


針對本日報載公路總局反對已理賠失竊車追加「註記」機制之情事,公路總局澄清並強調說明從未反對協助辦理註記機制作業。


公路總局表示,去(105)年12月22日行政院院長林全與金融產業座談會中針對「詐保汽車竊盜險」事件責成交通部與金管會及產險業共同合作防制,交通部續於106年2月15日召開會議,會中各單位達成共識,由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先傳送失竊車輛已獲保險理賠之資料及保險公司名稱至公路監理資訊系統內新增欄位註記,另外失竊車輛理賠通報及註記提供給警察機關,請警察機關於該失竊車輛尋回時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車主;公路總局即與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商議相關資料介接與傳輸之系統開發及實務運作事宜。


為防制「假失竊、真詐財」的做案手法,確保產險業者與民眾相關權益,交通部與公路總局從未有反對情事,並已與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合作規劃辦理註記處理作業,後續公路總局將依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提出具體資料傳輸及介接之需求後,加速協助完成相關註記機制系統作業。


公告時間:2017-08-29
文章來源:http://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08250003&toolsflag=Y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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