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處罰新規定 沒收車輛、連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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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酒駕處罰新規定 沒收車輛、連作法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年4月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昨天進行第二次協商終有共識。往後拒絕酒測、攔檢不停車的罰鍰,將由原先9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且按次累加,為了杜絕車主逃避刑責,繳錢了事的行為。修正條文更針對 5年酒駕或拒測兩次以上的累犯致人重傷、死亡者,將被沒入車輛。

 

「沒入車輛」一項昨日備受討論,民進黨籍委員周春米認為,沒收車輛並不符合比例原則,再加上每輛車的價格不同,且沒收車輛可能不是行為人所有,她也質疑難道每件肇事的過失責任一定全是酒駕嗎? 國家權力有這麼大嗎? 可以用提高罰鍰達到嚇阻效果。

 

時代力量的委員洪慈庸表示,沒收車輛是在告誡車主,不該把車借給酒駕的人。民進黨籍委員陳曼麗贊成重罰表示,不論是自己或別人的車,都應該要提高警覺。 交通部道安會代表說,日前在「公民咖啡館」討論酒駕問題時,專家與民眾皆認同要沒收車輛,因為有錢人繳得起罰款,應該達到酒駕零容忍。

 

酒駕處罰新規定 沒收車輛、連作法

 

(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修正案除了提高罰鍰之外,更新增須懸掛特殊識別牌照(如螢光車牌)與「連坐法」處罰。此案由民進黨籍立委鄭寶清所提,認為螢光車牌有助於警方辨視、嚇阻酒駕。昨天討論結果為5年內酒駕及拒酒測合計3次以上必須換特殊車牌,否則罰6000至1萬2000元。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為了避免受處罰的人改開別人正常車牌的車,因此將會在駕照上加以備註,若1年內未再犯,得換回一般駕照。

 

至於連坐法部分,與酒駕民眾同行的人,將被開罰6000至1萬2000元,排除未滿18歲及年滿70歲的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人、汽車運輸業的乘客,經昨日討論協商後,新增「經舉證有勸阻或不知情之人不在此限」。此案可望於年底前三讀通過。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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