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07年1月1日起 修正南北兩院參觀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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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07年1月1日起 修正南北兩院參觀收費標準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故宮博物院)


有鑑於博物館營運成本增加,同時為擴大南北院參觀之互動性,並依據規費法及相關法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於107年1月1日調整門票收費標準。

 

故宮表示,依據規費法第11條規定,規費之收費基準為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定期檢討,每三年至少應辦理一次。故宮於104年6月27日修正發布之參觀收費標準,該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後,至今(106)年7月2日止已屆滿三年。自107年1月1日起,重新修正故宮參觀收費標準,修正重點如下:

 

一、北部院區普通參觀券調整為新臺幣350元、團體參觀券價格調整為新臺幣320元,南部院區參觀券價格調整為新臺幣150元。本國遊客憑身分證享150元優惠仍維持現狀不變。

二、依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對於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老人優惠參觀方式如下:平日免費、假日應收取半價(新台幣75元)。

三、增列南北聯券:外國籍遊客及團體遊客可持北部院區普通參觀券(票價為新臺幣350元)或團體參觀券(票價為新臺幣320元),得憑票根三個月內另參觀南部院區;本國遊客可持南北院票券(新臺幣150元)三月內憑票根參觀另一院區。

四、依照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兒童權利公約第1條所指之兒童,係指未滿18歲之人。今為促進博物館參觀活動之國際化,將本院原定學齡前兒童免費參觀之規定,修正為國內、外遊客未滿18歲者均享免費參觀此一優惠措施。

 

故宮認為,此次門票調整除配合相關法規辦理外,也冀望透過票價優惠等措施,鼓勵遊客連動暢遊故宮南北院區,達到帶動南北院區觀光發展的效益。

 

公告時間:2017-12-29
文章來源:https://www.npm.gov.tw/zh-TW/Article.aspx?sNo=04009849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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