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幼童大作戰 中和警加強娃娃車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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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保護幼童大作戰 中和警加強娃娃車稽查

 

【新北訊】為維護學幼童上下學安全,侯市長在9月6日視察本市板橋莒光國小通學巷後指示,各警察分局針對全市幼稚園、托兒所及安親班接送時段、地點,應規劃學幼童車專案稽查勤務,對於違法改裝的幼童交通車輛加強稽查取締。

 

中和分局景安所女警於昨(9)日下午在中和區復興路執行學幼(童)車稽查工作,車上的小小朋友們雖然不知道警察在幹嘛,但看到長髮女警個個興奮莫名:「哇!是警察姐姐ㄟ」;女警感受到孩童的天真無邪和童言童語,也微笑回應「要乖乖坐好,不可以把頭跟手伸出車外喔~~」。

 

中和警分局表示,上周各級學校陸續開學,到處可見娃娃車也開始頻繁穿梭接送孩子,依法令規定,娃娃車係根據7歲以下幼童設計及規範,有專用的幼童接送專用車,包括座椅深度、間距都有嚴格規定,僅適合載送2歲以上、未滿7歲的兒童;但有發現部分學(幼)童專用車也被拿來接送國小學童;按學童車中高達9成都是以國產商用客貨車改裝,以一般9人座廂型車的座位寬約38公分、椅背高約60至70公分,改裝為16至18人座的幼童專用車後,座位寬約25公分、高約40至45公分,對於身高至少140到150公分的小學生而言座位太擠、太小,個頭較高的小學生坐在娃娃車內,一旦發生撞擊,頸椎可能因懸空而受傷;除此之外,警察和監理單位於路邊稽查常常發現有人數超過限制之超載及車輛座椅改裝等違規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客超過規定人數,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中和分局說明,處罰取締並不是目的,最重要的還是孩童的安全問題;呼籲業者務必使用合法及安全之合格車輛接送。

 

中和分局長林故廷提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規定,載送幼童應以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之,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車輛駕駛人應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年滿20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以確保學童上下學交通安全。警方將持續結合護童專案加強檢查超載或改裝學幼(童)車輛,以維學童上下學安全,讓家長安心。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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