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項交通新制度上路 板橋警取締違規展現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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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10月15項交通新制度上路 板橋警取締違規展現決心

 

今年初立法院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或自行車對未禮讓視障者等多項違規加重處罰,已經於10月1日上路。其中針對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者,可處新台幣2400元至7200元罰鍰,比現行未禮讓行人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加重1倍。


另外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者將從原本的900元至1200元加重至1200元至3600元;電動車方面,若騎乘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時,車輛速度超過時速25公里,可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騎乘時未戴安全帽可罰300元;擅自改裝車輛可處1800元至5400元。


板橋警方展現執法決心,已於本(10)月至今總共針對於新法修正部分共開出11張罰單,並且針對於轄區內易違規路段加強巡邏班次,配合科技執法儀器,增加執法公正性,板橋分局長林富助表示,目前皆不定期在轄內重要路段及易違規熱點,規劃各配出所及交通分隊進行交通專案任務編組,並持續規劃禮讓行人路權勤務,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10月15項交通新制度上路 板橋警取締違規展現決心 | 文章內置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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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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