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警全面查報取締占用道路廢棄車輛 淨化市容改善巷弄停車空間

  • A
  • A+
  • A++
2019-12-31

新店警全面查報取締占用道路廢棄車輛 淨化市容改善巷弄停車空間 | 文章內置圖片

 

許多民眾陳情案件指出,發現路邊有許多無牌或有牌註銷車輛占用停車格,或有未懸掛車牌的汽車已停放路邊逾3個月,還有疑似廢棄的機車已停放在騎樓超過兩個月長期占用公用空間,或無牌機車之車體部分被帆布遮蓋,且整體髒污,疑似無牌報廢車輛,請單位協助移除等等情事,造成市民許多困擾。警方發現許多無牌車輛或疑似廢棄車輛任意停放於路邊,造成停車空間不足且影響市容環境等嚴重問題。新店分局為解決市民針對廢棄車輛占用道路之困境,今年9月迄今全面清查轄內廢棄車輛,共查報廢棄車輛93輛,移置占用道路無牌車輛 79輛,還給市民不少停車空間並淨化市容,改善巷弄道路環境。


所謂廢棄車輛,係指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的車輛,或車體髒污、鏽蝕、破損、外觀明顯失去原效用車輛,含事故車、解體車。警方或環保局接獲檢舉後,會先到場認定車輛是否堪用,如符合廢棄車認定標準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查報張貼清理通書後如車主未主張權益將由環保局逕行移置,並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依廢棄物清除。


新店分局表示,民眾如果有車輛老舊不再使用欲申請廢車回收,可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至環保署網站(資源回收網)查詢距離民眾住家最近的廢車回收商,由回收商進行回收,切勿任意棄置路邊影響交通安全與市容環境整潔。新店分局將持續配合環保局共同清查移置廢棄車輛及未懸掛車牌的車輛,警方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逕予移置保管,並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新店警全面查報取締占用道路廢棄車輛 淨化市容改善巷弄停車空間 | 文章內置圖片

新店警全面查報取締占用道路廢棄車輛 淨化市容改善巷弄停車空間

新店警全面查報取締占用道路廢棄車輛 淨化市容改善巷弄停車空間 | 文章內置圖片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