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路口「慢、看、停」 樹林警9月起路口安全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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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行經路口「慢、看、停」 樹林警9月起路口安全大執法

 

【新北訊】經交通部統計全台近兩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肇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最多、「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居次。日前交通部與內政部共商研議,為提升路口安全,將於9月1日起為期一個月,於全國易肇事路口同步實施路口安全交通大執法。對此樹林警方為提升用路人交通知識,近日會同義交協勤人員至轄內火車站及易肇事路口等處所加強宣導,提醒用路人遵守路權觀念。

 

樹林分局表示,本次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其中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先行之取締認定原則為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作為取締認定基準。

 

分局長張明和呼籲,交通部統計行人事故致死近4成發生於路口,其肇因以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多,因此無論車輛或行人行經路口時,請務必遵守「慢、看、停」原則,減速「慢」行、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及車輛暫「停」禮讓行人先行之正確觀念,建立「路口停讓」文化,減少事故發生。

 

 

行經路口「慢、看、停」 樹林警9月起路口安全大執法 | 文章內置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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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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