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漁業協定通過 漁民:可以溝通了!

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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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漁業協定通過 漁民:可以溝通了!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交部次長令狐榮達19日透露,「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已有共識,將於20日正式簽署,農委會主委陳保基19日上午表示,台菲漁業協定早於三周前正式簽署,但由於菲律賓官方要求保密,才未對外透露;屏東縣東港區漁會理事長林清崇接受電話訪問表示,肯定政府與菲律賓簽署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很好!以後有爭端可以處理,不要動不動就開槍或關人。」

 

由於台灣漁船與日本及菲國水域交接處作業,一直以來會發生爭端,多與捕鮪魚有關。不過,台灣區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表示,他們多是到遠洋公海作業,與菲國水域交接發生爭端的漁船,以屏東縣東港區漁會為主;林清崇受訪時表示,他還不知道已經簽署,若已經簽署是好事,有事發生就能處理;他也說明,3、4月到5、6月間,台灣比較多漁船到台菲間水域作業,不過會結束於颱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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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上午接受電話訪問證實,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已簽署約3週,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領袖閉門會議的會議期間,為免南海事端添擾,故未對外公開,近期外交部將擇期對外公布;陳保基表示,目前達成3大共識。避免使用不正當的武力;若是認定違法,給予1小時的緊急通報時間,通報對方的相關機關,給予時間離開;若最後確實因違法而逮捕,應於繳納罰金後,於3天內釋放。

 

至於協定內容及生效日期,漁業署表示,由外交部決定,外交部會在適當時間宣布。據了解,台菲漁業協定內容維持不變,我漁民不進入菲國12海里領海,但可到12到24海里鄰海區域從事漁業活動,菲國則堅持鄰接區不可捕魚,並有登船檢驗的權力。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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