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者立委提不得假釋 法務部指斟酌量刑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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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童者立委提不得假釋 法務部指斟酌量刑

(圖/取自網路)

 

兇殘案件四起,政府為平定人心,立法委員提案在《刑法》增訂殺童罪,明訂殺童判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對此,31日下午列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雖然相關修法主張有法律重疊之處,在法制面上仍有斟酌餘地,但仍尊重立委提案。不過,針對有立委提案「殺童罪經判處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陳明堂說,不得假釋與歐洲人權公約相違,破壞平等原則,建議不宜增訂。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1日,審查殺害未滿12歲以下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修法案,法務部書面報列出4大不宜修法的理由。針對不得假釋,陳明堂指出,由於歐洲人權公約、人權法院對於不得假釋視為一種酷刑,也破壞刑罰平等原則,有人權上的問題,建議不增訂。法務部表示,殺童受刑人被判無期徒刑,因出獄無望,將導致監獄無法發揮矯正教化功能,對獄政管理將產生重大負面的影響。

 

殺童者立委提不得假釋 法務部指斟酌量刑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針對提案內容,法務部就現行法律規定與實務運作,提出幾點質疑:1.現行法律對於殺害少年及兒童的犯罪,已有加重刑罰之規定。2.修法草案可能限縮法官量刑空間,對於犯罪情節特殊的案件,恐有情輕法重而無裁量空間之問題。3.德國、日本刑法殺人罪章規範方式與我國相同。4.近年隨機殺人案件如台南湯姆熊割喉案、北市北投文化國小殺童案之被告均判無期徒刑,北捷隨機殺人案之被告判死刑。

 

對於立委的提案,法陳明堂表示,現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之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並無疏漏,屬法官裁量空間,相關修法恐有限縮法官量刑空間,不過仍尊重立委的提案。陳明堂說,在立法上有抉擇的空間,是不是要把現行的殺人10年以上跟無期徒刑本來就包含的死刑跟無期徒刑要不要再加,我們還是尊重委員討論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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