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是我們外公」!94年前收養無效,爭產55年勝訴

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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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是我們外公」!94年前收養無效,爭產55年勝訴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宋老先生過世至今已55年,遺產繼承登記迄今懸而未決,7名原告中,僅3人姓宋。其中兩名外孫女主張「宋是我們外公」,宋老先生的17名繼承人對她們提繼承權不存在訴訟;士林地院認為日本昭和時代才允台灣女子獨立收養子女,楊婦收養不成立,兩孫女有繼承權,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宋姓夫妻於1921年產下一名女嬰,夫妻在隔年將幼女出養給剛離婚的楊姓女子,但17年後楊婦過世,女兒又由宋姓夫妻監護。宋老先生於1961年離世,擁有財產繼承權的18名兒孫中,有17提告,他們認為因台灣光復後,戶籍資料未將日據時期的出養紀錄載入,以至於戶政機關無法認定幼女與楊婦間收養關係存在,導致他們至今無法分財產。

 

「宋是我們外公」!94年前收養無效,爭產55年勝訴

(圖/取自網路)

 

當年被「出養」的女兒與養母生活了17年,楊婦和娘家人相繼過世,她又被接回宋家,和親生父母團圓。但她的親生手足則指妹妹祭拜的是「楊氏祖先牌位」,她不是宋家人。兩名何姓外孫女表示,從小就聽媽媽說並沒有楊家家產的繼承權,日子艱苦,會祭拜楊家的祖先牌位其實是受人之託,因楊家沒有男丁,女輩也都出嫁,她只好幫忙「保管」;如今媽媽也已往生。

 

士林地院依據最高法院判例意旨,認定日據時期昭和元年(1926年)後才有獨身成年婦女單獨收養的習慣,宋姓夫妻在大正11年出養女兒,依當時習慣法楊婦並無收養能力,收養「自始無效」。法官指出,士林地院認為楊婦收養不成立,兩名外孫女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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