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明訂電子煙禁止進入校園 違者重罰

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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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會議16日通過「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創全台首例將「電子煙」納入規範,明訂校園內不得吸菸或使用電子煙,違者將處以2千至1萬元罰鍰;違法販售菸品、電子煙給未滿18歲青少年者,也將開罰1萬到5萬元,預計最快明年實施。

 

新北市明訂電子煙禁止進入校園  違者重罰

(圖/取自網路)

 

為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新北市衛生局制定「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將「電子煙」納入菸品規範,禁止進入校園。由於電子煙不必點火、沒有菸味,讓不少人以為吸食電子煙無害,可做為戒菸的替代品。但電子煙為液態尼古丁透過霧化器產生煙霧,呈現類似吸菸的效果,焦油為致癌成分,尼古丁會讓人上癮,仍有健康疑慮。

 

衛生局呼籲民眾,電子煙的安全性未經確認,無法達到有效戒菸,癮君子可多加利用二代戒菸醫療服務,尋求正確的戒菸方法。目前國內法令只將電子煙列為藥品管理,為避免青少年遭受菸害,新北市政府率先制定自治條例,未滿18歲青少年者不得吸菸或使用電子煙,就讀新北市高中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在校園內持有菸品或電子煙,違者必須接受戒菸教育,並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這項自治條例經新北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市議會審議,最快明年上路,衛生局也將先行針對校園、醫療院所及販售點進行宣導,以免民眾觸法。

 

提醒:吸菸有礙健康,未成年請勿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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