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29日表決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修正案」,將降低罷免公職人員的成案與連署通過門檻,並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同時也放寬徵求罷免案聯署的天數。未來罷免案投票結果,只要有效同意票大於不同一票,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25%以上,就算通過。
(圖/翻攝自網路)
民進黨與時代力量所提案的降低公職人員選罷法門檻。時代力量希望只要同意罷免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就算通過,但民進黨認為還是要有基本門檻,因此將通過門檻改為: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票數同時也要超過選舉人數的四分之一,最後通過的則是民進黨版修正草案。
同時,三讀通過的修正案也放寬了罷免提案門檻,提案人數從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2%放寬成1%,罷免成案的連署人數,則由現行規定的選舉人總數的13%下修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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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認為,若罷免門檻過低,可能會讓選輸的一方提出罷免案,同時也希望有翻盤的機會。至於被罷免的一方,也可以再對補選上的候選人提出罷免案,這無疑對民主選舉制度來說是嚴重傷害,同時也增加政府辦理選舉的花費以及加劇藍綠惡鬥。